一、出车祸快速理赔流程
交通事故高效理赔操作规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步骤
:
(一)若两辆汽车不幸发生了轻度交通事故,首先双方驾驶者需要立刻靠边停车并且开启警示双闪灯,接着迅速下车进行车体受损状况的初步检查。
(二)在详细查验过各自车辆的损失情况之后,各方当事人需要逐一交换证件,包括驾照、机动车行驶证以及强制性责任保险标识和第三者车辆检验合格证明等物品。
(三)在确认所持证件与标识完整无缺后,各方可相互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日后沟通协商解决争议问题,同时确认对方车辆没有任何异常。
(四)如果在尽量明确责任归属方面存在困难,可通过拍摄现场照片或者使用粉笔等工具在车辆四周画下标志等途径进行佐证记录。
(五)在确保双方车辆动弹不得且不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威胁之际,各方再商谈并确立事故责任过错程度,并如实填写快速事故处理单据,同时向所属保险公司电话备案登记事故详情。
(六)根据双方商定的责任划分结果,理应由无责任方前往有责任方所在的保险机构办理相应的保险理赔手续。
保险理赔实际上是保险公司践行保险合约,承担保险施惠,落实保险责任的实际表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二、出车祸后的处理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之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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