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谁承担损失
物流过程中若货物受损,通常由承运方负责赔偿。
然而,若承运商能证明货物毁坏或丢失系不可抗力、物品自然属性或合理消耗、以及托运方或收货方过失所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如双方已有约定,需照此办理;
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清,可通过协商解决;
无法达成协定的情况下,则参考合同相关条款或贸易惯例;
实在无法明确时,将按货物交付或应交付时抵达目的地市场价计算。
此外,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于赔偿金额的计算及限额如有特别规定,也必须遵循。
当多个承运商利用相同运输方式联运时,与托运者签订合同的承运商应对整个运输过程负责;
如果损失发生在特定运输阶段,与托运者签订合同的承运商和该阶段的承运商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运输途中货物损坏怎么承担
运输途中货物损坏具体责任承担如下:
一、送货上门的,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二、自提货物的,回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三、简易交付的,自合同生效时风险归买受人承担。
四、代办托运、邮寄的,办完托运、邮寄手续后由买受人承担风险。
五、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货物的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转移,但是风险负担自货物交付时转移。
六、在途货物买卖,合同成立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谁承担损失”,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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