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的车被电动车追尾了,谁的责任
就汽车和电动车追尾事故责任划分,要依据详细状况做出判断:
若电动车行车稳定,汽车突停或拐弯引发追尾,应当视汽车驾驶人为主要责任者;
若电动车明显违规操作,例如猛冲或强行并线,汽车驾驶人将仅担当次要责任;
倘若彼此均有疏忽,且责任相当,那么双方各自承担均等责任。
另外,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假如机动车与诸如电动车这样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倘无过失,责任应由机动车方负责。
若有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确有过失,可适度减轻机动车方的赔付压力。
即便机动车一方无过,仍须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总言之,电动车追尾汽车的责任判定需仔细分析事故因由及双方的过失严重性。
若因电动车正常行驶导致追尾,责任很可能落在汽车驾驶人身上;
若电动车已知过失,责任便可能稍作调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在非机动车道被电动车撞了谁的责任
在非机动车道被电动车撞了谁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具体的责任划分情况如下: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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