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37条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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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具有相对人意旨表示需传达给特定对象生效,如约谈邀请、承诺传达等;不含相对人意旨表示则无需传递,如遗嘱、放弃动产所有权等。 意旨表示可分为面对面交流和非面对面交流,前者需受众理解后生效,后者以信息数据抵达为生效标准。
民法典第137条规定

一、民法典第137条规定

1、“具有相对人意旨表示”则是指那些需要传达至特定对象方可产生法律效力的思想表达形式;

而“不含相对人意旨表示”则是指无需传递中介方便可直接生效的意境表现方法。

例如,重要的约谈邀请、承诺的传达、关于终止合同的正式通知书等等都属于具有相对人意旨表示的范畴;

与此同时,像遗嘱、放弃某项动产所有权等行为,其特点在于不需要向任何人传递,因此它们都被归类于不含相对人意旨表示。

2、根据不同的表达形式,我们可以将具有相对人意旨表示再划分为两种类型:

(1)面对面交流形式中的语言表述和非语言表述。

举例来说,诸如当面会谈、手势、电话沟通、旗帜信号等形式所展示出的意旨表述都属于直接交流,并采用了理解主义方式予以认定,也就是当对应的受众理解了这些意旨表述的内容之后,这些表述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例如,假设甲方利用电话向乙方投递了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合约邀请,而乙方在收到并且理解该邀请后,这份邀请才算是真正生效。

(2)以文字、数字等信息数据所呈现出的间接交流性质所产生的意旨表示,也被称为非面对面意义表达,这种情况下,我们采取抵达主义来判断是否有效。

例如,假设甲方按照乙方留下的联系邮箱向乙方发送了一份电子函件,其中包含了甲方自己的合约邀约,那么这份要约自进入乙方通信系统的那一刻起(也就是邮件成功传送的那一刻)被认定为已经送达到了乙方处,并且开始产生法律效应。《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如何的义务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第137条规定”,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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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37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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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此条规定了再审的审查期限。扩展资料: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三类再审申请人民不予立案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工作,最高人民今天发布《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共15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规定,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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