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方式哪种好

最新修订 | 2024-04-1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法,纳税人享有自主选择权。 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电子文件或邮件等现代化数字手段进行申报。 纳税人也可以亲自前往当地的税务机关办事处进行缴税申报。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纳税人还可以委托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专业公司或是其他合适人员代替自己操办纳税申报事宜。
个税申报方式哪种好

一、个税申报方式哪种好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法,纳税人享有自主选择权,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电子文件或邮件等现代化数字手段进行申报;

其次,纳税人也可以亲自前往当地的税务机关办事处进行缴税申报;

再者,对于某些特殊情况,纳税人还可以委托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专业公司或是其他合适人员代替自己操办纳税申报事宜。

针对个别的所得类型,无论是自行申报还是由法定的扣缴方代为申报,都属于被允许的范畴。

比如说,当雇员获得综合所得时,若存在扣缴义务人的情况,那么该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之期限及次数预先扣除适用的税款,并保证在下一年度予以合法合规的汇算清缴处理。

此外,对于个体工商户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导致严重经济损失,且其生产经营所得正在面临困难的企业家们来说,可以申请得到市县级地方税务机关的特殊支持,享受在1至3年内适度削减个人所得税的惠顾。

而且,对于国家企业的下岗职工转行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家庭手工业的人员,地税部门经过审慎审核后,甚至可能给予他们免交个人所得税的特别优惠待遇,有效期为1年。

同样的政策,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也可以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二、个税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作废是否还能重新提交

个税app上申报的信息作废了,重新进行申报即可恢复。当个人发现申报有误,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完成个税信息的更正申报与作废申报。

个人如何办理个税扣除申报一共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单位代扣。纳税人愿意将自己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就可根据个人申报情况进行扣除。

二是自行申报办理。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相关信息就能享受扣除。也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信息办理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税申报方式哪种好”,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个税申报方式哪种好
一键咨询
  • 178****33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7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4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4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3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3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8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7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7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0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6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3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5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1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3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纳税申报的申报方式是什么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但经纳税申报大厅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亦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另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房产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两种形式?谁比较关注这个
[律师回复] 北京房产税如何计算,最新房产税计算方法如下:
一、房产税的税率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四、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施工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
上海房产税的三种缴纳方式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上海房产税的三种缴纳方式都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上海作为试点开始进行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工作。根据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因此上海的朋友要抓紧时间缴房产税啦。一起来看看的缴费指南。
2、应缴税费金额较大,如何支付?
网站缴纳房产税可通过银行卡或信用卡进行支付;当金额大于2万元时,建议使用专业网银支付。
3、为什么查不到房产税信息?
二、通过银行缴税
1、即日起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2、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与日常办理个人业务的时间相同,具体可咨询有关银行。
三、通过税务专窗缴税。
1、可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
2、可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办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
纳税人到税务专窗缴税的,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
小贴士:
1、想了解自己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可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进行查询。当然也可直接阅读《上海可网上缴纳房产税 来回顾一下征收范围》。
2、纳税人到银行和税务专窗缴税时,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没有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有以下两种缴税渠道:
(二)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税,并带好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税务会计模式是财税合一模式还是财税分离模式
[律师回复] 税务会计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合一”模式及“财税协调”模式。
1、“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分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英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会计主体建立会计信息和税收信息两套账务系统,依据各自的规则编制和提供相应的信息。其中,会计信息主要服务于投资人,而税收信息主要服务于政府的税收征缴和监管。
2、“财税合一”模式。“财税合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3)“财税协调”模式。“财税协调”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亚洲的日本。其基本的做法是,允许会计规范和税收规范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必须在纳税时根据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也就是说,“财税协调”模式下,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系统为基础.并按照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的结果。我国税务会计模式与国际税务会计模式仍然存在许多差异,如何处理这些差异,是我国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到底是全盘接受他国税务会计模式,还是保留中国特色,本文的立场是后者。我国所处的特殊会计环境和西方国家存在哪些差异,什么问题应该注意,对今后税务会计模式应当采取什么立场和发展战略等,都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纳税申报的申报方式是什么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但经纳税申报大厅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亦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另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10w+浏览
行政类
上海房产税的三种缴纳方式都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上海房产税的三种缴纳方式都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上海作为试点开始进行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工作。根据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因此上海的朋友要抓紧时间缴房产税啦。一起来看看的缴费指南。
2、应缴税费金额较大,如何支付?
网站缴纳房产税可通过银行卡或信用卡进行支付;当金额大于2万元时,建议使用专业网银支付。
3、为什么查不到房产税信息?
二、通过银行缴税
1、即日起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2、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与日常办理个人业务的时间相同,具体可咨询有关银行。
三、通过税务专窗缴税。
1、可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
2、可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办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
纳税人到税务专窗缴税的,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
小贴士:
1、想了解自己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可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进行查询。当然也可直接阅读《上海可网上缴纳房产税 来回顾一下征收范围》。
2、纳税人到银行和税务专窗缴税时,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没有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有以下两种缴税渠道:
(二)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税,并带好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8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上海房产税的三种缴纳方式都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上海房产税的三种缴纳方式都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上海作为试点开始进行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工作。根据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因此上海的朋友要抓紧时间缴房产税啦。一起来看看的缴费指南。
2、应缴税费金额较大,如何支付?
网站缴纳房产税可通过银行卡或信用卡进行支付;当金额大于2万元时,建议使用专业网银支付。
3、为什么查不到房产税信息?
二、通过银行缴税
1、即日起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2、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与日常办理个人业务的时间相同,具体可咨询有关银行。
三、通过税务专窗缴税。
1、可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
2、可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办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
纳税人到税务专窗缴税的,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
小贴士:
1、想了解自己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可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进行查询。当然也可直接阅读《上海可网上缴纳房产税 来回顾一下征收范围》。
2、纳税人到银行和税务专窗缴税时,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没有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有以下两种缴税渠道:
(二)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税,并带好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父母的房屋过户给子女,哪种方式交税最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父母的房屋过户给子女,哪种方式交税最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通过买卖过户的房产。但今后要出售,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从本质上来说,只需按照地税的评估价缴纳印花税,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税。如果考虑将房产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只需要缴纳3%契税继承,并且房子面积小于140平方以下的,但是继承是要在财产所有人已经死亡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以后交易将不再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了:理论上讲,一般来说也就是市场价格的3%:买卖的方式干脆直接,办理过户手续非常麻烦,费用也不多:赠与的方式简单便捷,继承与买卖的区别并不是很大,继承的方式费事费钱。赠与,这种方式就不太适合了,因而,可以采用此方式,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儿女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而继承的房产以后交易将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因为赠与的房产在交易时将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房子交易方式距离上一次已经满5年时间。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一般不采用,不留麻烦,统一征收5,费用不多、契税和营业税即可。买卖,这一过程只需要缴纳极少的登记费和印花税.6%的营业税。父母过世后,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只需缴纳印花税和契税。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不用讨价还价。第一种,是免营业税的。如果房子的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或者是距离上一次交易未满5年时间的
父母的房屋过户给子女,哪种方式交税最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父母的房屋过户给子女,哪种方式交税最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通过买卖过户的房产。但今后要出售,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从本质上来说,只需按照地税的评估价缴纳印花税,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税。如果考虑将房产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只需要缴纳3%契税继承,并且房子面积小于140平方以下的,但是继承是要在财产所有人已经死亡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以后交易将不再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了:理论上讲,一般来说也就是市场价格的3%:买卖的方式干脆直接,办理过户手续非常麻烦,费用也不多:赠与的方式简单便捷,继承与买卖的区别并不是很大,继承的方式费事费钱。赠与,这种方式就不太适合了,因而,可以采用此方式,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儿女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而继承的房产以后交易将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因为赠与的房产在交易时将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房子交易方式距离上一次已经满5年时间。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一般不采用,不留麻烦,统一征收5,费用不多、契税和营业税即可。买卖,这一过程只需要缴纳极少的登记费和印花税.6%的营业税。父母过世后,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只需缴纳印花税和契税。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不用讨价还价。第一种,是免营业税的。如果房子的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或者是距离上一次交易未满5年时间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个税申报方式如何选择?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通过抠脚义务人进行申报,这种方式的优点有每个月在进行缴纳时都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第二种方式是通过综合年度所得进行申报,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够保护个人的隐私,但没有优惠。更多关于个税申报方式如何选择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税务会计是财税合一模式还是财税分离模式?
[律师回复] 税务会计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合一”模式及“财税协调”模式。
1、“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分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英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会计主体建立会计信息和税收信息两套账务系统,依据各自的规则编制和提供相应的信息。其中,会计信息主要服务于投资人,而税收信息主要服务于政府的税收征缴和监管。
2、“财税合一”模式。“财税合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3)“财税协调”模式。“财税协调”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亚洲的日本。其基本的做法是,允许会计规范和税收规范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必须在纳税时根据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也就是说,“财税协调”模式下,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系统为基础.并按照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的结果。我国税务会计模式与国际税务会计模式仍然存在许多差异,如何处理这些差异,是我国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到底是全盘接受他国税务会计模式,还是保留中国特色,本文的立场是后者。我国所处的特殊会计环境和西方国家存在哪些差异,什么问题应该注意,对今后税务会计模式应当采取什么立场和发展战略等,都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8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国实行的税务会计模式是财税合一模式还是财税分离模式?
[律师回复] 税务会计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合一”模式及“财税协调”模式。
1、“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分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英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会计主体建立会计信息和税收信息两套账务系统,依据各自的规则编制和提供相应的信息。其中,会计信息主要服务于投资人,而税收信息主要服务于政府的税收征缴和监管。
2、“财税合一”模式。“财税合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3)“财税协调”模式。“财税协调”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亚洲的日本。其基本的做法是,允许会计规范和税收规范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必须在纳税时根据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也就是说,“财税协调”模式下,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系统为基础.并按照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的结果。我国税务会计模式与国际税务会计模式仍然存在许多差异,如何处理这些差异,是我国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到底是全盘接受他国税务会计模式,还是保留中国特色,本文的立场是后者。我国所处的特殊会计环境和西方国家存在哪些差异,什么问题应该注意,对今后税务会计模式应当采取什么立场和发展战略等,都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形式婚姻的几种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形式婚姻的几种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我国的无效婚姻主要为四种类型。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被归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形式婚姻的几种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形式婚姻的几种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我国的无效婚姻主要为四种类型。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被归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方式有哪些?
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网上申报。邮寄申报。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财税合一模式和财税分离模式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税务会计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合一”模式及“财税协调”模式。
1、“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分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英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会计主体建立会计信息和税收信息两套账务系统,依据各自的规则编制和提供相应的信息。其中,会计信息主要服务于投资人,而税收信息主要服务于政府的税收征缴和监管。
2、“财税合一”模式。“财税合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3)“财税协调”模式。“财税协调”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亚洲的日本。其基本的做法是,允许会计规范和税收规范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必须在纳税时根据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也就是说,“财税协调”模式下,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系统为基础.并按照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的结果。我国税务会计模式与国际税务会计模式仍然存在许多差异,如何处理这些差异,是我国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到底是全盘接受他国税务会计模式,还是保留中国特色,本文的立场是后者。我国所处的特殊会计环境和西方国家存在哪些差异,什么问题应该注意,对今后税务会计模式应当采取什么立场和发展战略等,都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税务会计模式是财税合一模式,还是财务分离模式?
[律师回复] 税务会计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合一”模式及“财税协调”模式。
1、“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分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英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会计主体建立会计信息和税收信息两套账务系统,依据各自的规则编制和提供相应的信息。其中,会计信息主要服务于投资人,而税收信息主要服务于政府的税收征缴和监管。
2、“财税合一”模式。“财税合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3)“财税协调”模式。“财税协调”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亚洲的日本。其基本的做法是,允许会计规范和税收规范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必须在纳税时根据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也就是说,“财税协调”模式下,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系统为基础.并按照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的结果。我国税务会计模式与国际税务会计模式仍然存在许多差异,如何处理这些差异,是我国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到底是全盘接受他国税务会计模式,还是保留中国特色,本文的立场是后者。我国所处的特殊会计环境和西方国家存在哪些差异,什么问题应该注意,对今后税务会计模式应当采取什么立场和发展战略等,都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纳税申报有什么用以及申报方式是什么?
公民应当依法纳税。税收具有强制性。从法律角度讲,申报是义务。1、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12万以上),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10w+浏览
香烟的免税方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律图网: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律师回答:
(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相关法律知识:《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税务类纠纷 > 合理避税 > 个税申报方式哪种好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