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外就医不用坐牢了吗
保外就医并非必然要求涉案人员继续坐牢,需根据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评估。
所谓“保外就医”,乃是指犯罪分子由于身患严重疾病而取得司法机关批准,允许其在狱外接受治疗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
保外就医的期限可被视为执行刑期的一部分,然而若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法来获取保外就医资格或者经调查证实,则需将其重新收押归案并执行剩余刑期。
倘若在保外就医期间依然有尚未完成的刑期,那么该涉案人员仍须回到监狱继续服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保外就医可以一直到刑满吗
保外就医不可以一直到刑满。保外就医期间也算刑期的,属于监外执行。如果病愈后刑期未满,就继续执行剩余刑期;病愈后刑期已满,就释放。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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