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有时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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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事实收养关系的判定确实存在时效限制。收养行为应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条件下,及时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自收养日起正式生效。若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虽然实际上已建立抚养和教育关系并得到社会认可,但可能因超过法定时效而无法被认定为合法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有时效吗

一、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有时效吗

鉴于实际抚养关系的认定具有时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收养行为需提交至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办理登记事宜。

共计收养关系自收养日起正式生效确立。

所谓“事实收养”即是,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在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已明确规定的收养条件之下,以实际行动建立起抚养和教育的关系,并且已经得到社会公众以及社区居民(或相关组织)的广泛认可;

虽然在收养过程中未能按照程序办理公证认证或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事实收养关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

(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

(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

(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以为收养属于私人事故,涉及家庭内部关系,外人一般不太知晓。但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有时效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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