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对于司法实践中处理犯罪事件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其核心含义是,除非法律中的载明条款特别指明某一罪行的法律适用于特定日期之前实施的犯罪活动,否则,针对此类犯罪行为,刑法应当保持其追溯以往的效力。
这一原则亦被称为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
换言之,当犯罪行为发生于新修订或新制定的刑法颁布生效之前,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按照行为当时所适用的旧法进行判罚,即遵循“从旧”的原则;
倘若新的刑法对被告人更为有利,例如,新刑法并不认定其为犯罪,或者新刑罚比旧刑罚更为轻微,那么,针对此类情况,就应当运用新刑法作为依据;
然而,若适用旧法能够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利益,那么反而应当适用旧法。
最后,依据每起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形和特殊性,综合权衡利弊后,决定到底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这便是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显然,这一原则奉行的是“利于被告方”的人性化准则。
在当前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优先采纳了“从旧兼从轻”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旧法已有明确规定且被告人同样能得到公正的裁决等情况下,也可能采用追溯以往的原则。《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二、什么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怎样处置
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
从犯按照以下原则承担刑事责任:对犯罪后的帮助行为,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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