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从侵占罪这一犯罪概念入手进行深入剖析。
侵占罪,在法律术语中又称为不当得利之诉,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即违反立法行为人合法占有权限,不当且无正当理由地将他人寄托自我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隐藏物非法转化为自身所有,且累计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有无故拒绝归返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仅出于疏忽无法构成此类罪责。
此外,构成该罪行还需存在明确的非法占有所图的主观动机。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二百七十条的具体规定,若是将受托为他人保管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累积数额达到司法机关认定的较大标准,当事人仍坚持拒不返还,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若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将面临长达两年至五年的刑期,并附加处罚金。
另一方面,对于他人遗忘在公共区域或者埋藏于地下的财物,无论其累计数额大小如何,只要不负责任地非法据为己有并且不愿交出现实,就应遵守相同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置。
最后,根据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各省市区可参照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自行拟定相关刑事案件的刑事立案额度,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量刑标准金额怎么规定的
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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