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缓刑的条件和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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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撤销缓刑的条件主要有: 一,在缓刑期间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前有其他未裁决罪行,应撤销缓刑,并按数罪并罚规定执行新刑罚;二,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缓刑监管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也应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
撤销缓刑的条件和程序

一、撤销缓刑的条件和程序

撤销缓刑所需要满足的特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被法院依法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之内再次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或者被发现存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未裁决的其他罪行,则应当立即撤销缓刑,新的罪行将根据刑法典第六十九条中关于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考虑其与原有罪行之间的关系,制定新的刑罚予以执行;

其次,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出现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监管规定的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但暂时未能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同样也应予撤销缓刑,并立即执行原判刑罚。《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撤销缓刑假释程序是什么

撤销缓刑、假释的程序

1、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三十日以内作出裁定。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3、人民法院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执行。执行以前被逮捕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被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的罪犯可能逃跑或者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社区矫正机构在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的同时,提请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予以逮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

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

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

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撤销缓刑的条件和程序”,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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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缓刑的条件及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撤销缓刑的条件及程序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撤销缓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规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与原裁判人民同级的执行地公安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
1、人民、、已书面告知罪犯应当按时到执行地公安机关报到,罪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2、未经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3、未按照执行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或者不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等规定,经过三次教育仍然拒不改正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撤销缓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凡是有权力的地方,就必须有程序存在,缓刑的撤销也是如此,如可设置听证程序,以增强撤销缓刑决定的正确性,等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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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缓刑程序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即所谓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这里的“判决宣告以前”,是指生效判决宣告以前,还是指未生效判决宣告以前,抑或有其他涵义,需要澄清,否则可能出现对缓刑犯如何处理的空白时段。
这里的“判决宣告以前”,应当理解为判决生效以前,亦即判决确定以前。“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因此,判决确定之日,即缓刑考验开始之时。只有在缓刑考验开始以后再犯罪,才属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指判决生效之日。
二、撤销缓刑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
2、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伏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3、缓刑期间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程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首先撤销缓刑、假释的收监执行是对缓刑、假释罪犯人身自由的重大限制,但由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得不够明确、科学,造成检察机关对撤销缓刑、假释案件缺乏有效监督,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对此,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撤销缓刑、假释的收监执行程序,加强检察机关的同步监督。
1、完善启动程序。撤销程序的启动,改由司法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对撤销提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对罪犯进行讯问。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制作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连同司法行政机关提请书和证明材料向法院提出撤销建议。不符合撤销条件的,作出不予建议决定,退回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发现应当提请撤销而司法行政机关没有提请的,应依法监督提请。
2、完善法庭审理程序。改变以往撤销缓刑、假释是否开庭审理由法院决定的做法,对于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依法开庭审理。庭审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发表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基层社区、社区矫正小组等工作人员可以由法院通知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罪犯及其近亲属可以委托辩护人出庭辩护。法院审理应当听取罪犯意见,未到庭的,不得开庭审理,不得作出裁定。
3、完善管辖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457条的规定,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和又犯新罪的,由审判新罪的法院管辖。实践中,出现实际执行地和作出判决、裁定的原法院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建议由实际执行地法院负责管辖,以解决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检察人员出庭及法院调查核实困难大等难题。
4、完善执行监督程序。法院作出撤销缓刑、假释裁定后,应当公开开庭向罪犯宣告。宣告后,由法院将罪犯送往看守所羁押,并将相关执行文书送达看守所,由看守所根据有关规定送交监狱执行或代为执行刑罚,执行回执交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备案。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托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对看守所或监狱是否依法执行收监裁定进行监督。
5、完善脱管罪犯追捕程序。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撤销缓刑、假释,但罪犯脱离监管或下落不明的,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应当撤销的,有权依照司法行政机关的提请材料对罪犯作出逮捕决定,并督促公安机关将罪犯追捕到案,按照相关程序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逮捕后羁押的,在法院作出收监执行裁定时,对已羁押的日期予以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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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缓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宣告的缓刑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原作出缓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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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撤销的程序是什么,婚姻法撤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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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他的老公结婚的时候是她老公胁迫她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的,撤销婚姻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行政程序。
  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
  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 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婚姻时,应对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一并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调解方式,也可采用判决方式。
  
(3)对于撤销婚姻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程序,法定撤销权的行使程序
[律师回复]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程序任意撤销的行使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方可撤销赠与,而且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从理论上讲,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因其“任意性”而有更多的选择,既可采取明示方式也可采取默示方式,还可以通过或者仲裁机构行使。但是,为了维护赠与合同的严肃性,应对默示方式进行限定性适用,例如,对于到期未交付赠与物的行为,不能当然推定其为撤销的行为;对于交付期限届至之前赠与人有偿转让的行为则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撤销或非撤销的行为,关键看赠与人是否具备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条件,如果具备,则可推定其行使的是撤销权,如果不具备,则不能认定为撤销的行为,而应认定为预期违约行为。
二、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程序由于法定撤销权和授权撤销权适用于不可任意撤销的合同,且其行使后果涉及赠与物的返还,所以,应明确其行使方式仅以明示方式或通过和仲裁机构进行,排除默示方式的适用。法定撤销则是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赠与人方可行使撤销权,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时,当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赠与。不过,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这有别于赠与人自身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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