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公诉角度,公安机关可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情节轻微等情况,公安机关可能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检察院也可能不起诉。
从自诉角度,被害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案件具体情节、双方和解情况、社会影响等。若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在司法裁判时会作为从轻情节考虑,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处罚。
二、出现轻伤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出现轻伤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如下: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比如双方因琐事冲突致轻微擦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轻伤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经过五年未被发现;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轻伤案件中属此类的侮辱、诽谤等罪,被害人不告则不追刑责;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三、出现轻伤不追究刑责需满足什么法律条件
出现轻伤案件,不追究刑责需满足一定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不追究刑责。此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也无需承担刑责。
对于自诉的轻伤案件,若被害人自愿撤回告诉,基于不告不理原则,也不会追究刑责。还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诉讼程序终结,不再追究。同时,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而不追究刑责。
当探讨出现轻伤是否必须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其实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轻伤案件中,双方能否通过和解来避免刑事责任的追究,实际上部分情况下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后,有可能不被追究或从轻处理。另外,轻伤鉴定的标准和流程也至关重要,不同的鉴定结果可能会对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产生影响。如果您对出现轻伤后刑事责任的判定、和解程序、鉴定标准等方面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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