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拘留人的条件
你好,向您介绍以下关于拘留方面的法律规定:
1.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仅有公安机关有权实施拘留措施,其它任何行政机构及社会团体都没有此项权利。
当人民检察院针对其自身调查的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做出拘留决定时,该行为也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2. 对于涉嫌正在进行的犯罪活动或者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拘留。
3. 在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提交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
若拘留系因特定情况且符合法定条件而实施,则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公安机关之后,尽快完成拘留手续的补充办理。
4. 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需对其进行讯问。
如果确认其并非应当拘留者,应立刻予以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同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应当告知被拘留者的家人或者其工作单位拘留原因以及关押地点。
5. 倘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许可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一至两天;
对于流窜或者屡次违法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士,其拘留审查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对拘留审查申请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将被拘留的人释放或者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合法手段处理此事。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的拘留时间通常不会超过十至十四天,最多也不能超过三十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派出所拘留48小时后如何处理
在48小时内,派出所应当初步查清犯罪嫌疑人的案情,并作出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的决定。超过48小时的,犯罪嫌疑人构成刑事犯罪的,派出所只能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看守所刑事拘留,派出所作出拘留决定后,会寄送拘留通知书给违法人员的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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