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偷录音的证据合法吗
如若录音文件能够作为合法证据予以采纳,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基本要求:
首先,录音资料的获取必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进行,且录音过程中两方当事人之间的对话需为自发产生的意志表达,不出现任何欺诈或不当行为;
其次,此类录音资料在录制过程中所具备的技术规格应达到适当标准,并能明确辨识讲话者身份及内容无歧义,同时还需要确保其清晰度、准确性及完整连贯等特点,并且未经过任何剪辑与修改,内容原始可信,无任何疑点存在,同时还有其他充分可靠的证据加以辅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二、偷偷录音录像算违法吗
偷偷录音录像犯法。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合法证据。
但是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只要不违法,自己录制的音频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偷偷录音的证据合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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