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被行政处罚有哪些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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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机关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会面临多种处罚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指责、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限制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企业等,以及行政拘留等严厉措施。
行政机关被行政处罚有哪些处罚

一、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有哪些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分之类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处罚能够通过警告以及通报指责等方式进行实施;

其次,行政机关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人处以罚金或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应没收其非法财物;

再者,行政机关也可以暂时扣押其颁发的许可证件,或是降低其资质等级甚至直接吊销其许可证件;

此外,行政机关还可以限制违法违规人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对其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企业等强制性措施;

还有一种极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就是行政拘留

最后,如果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中有所规定,那么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处罚策略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从本质上来说,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为了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对于那些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损害他们的利益,或者增强他们的义务等方式,采取的一系列惩戒性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机关作出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

行政机关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机关被行政处罚有哪些处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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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被行政处罚有哪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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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能否被行政处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机关能否被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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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其他实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 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扩展资料: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

一,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行政拘留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二,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三,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第四: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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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考试的时候发现公务员考试的考官和学生之间有作弊现象要去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复议机关是哪里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复查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社会的现代化导致行政职能日益复杂,伴随而来的是大量行政争议的产生,仅靠行政手段解决这些争议是十分困难的。世界各国一般采取行政救济和司法审查两种途径解决行政争议,这在中国被称为行政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由选择法律规定,选择何时通过行政官司解决行政争议。
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复议机关重新审议,变更或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复议被申请人:是指与复议申请人处于相对的法律地位,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复议申请人认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而依法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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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可不可以被行政处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政机关可不可以被行政处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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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我们公司被林业部门给行政处罚缴纳了三千元,老板十分不服,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是哪些?
[律师回复]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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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是罚款吗
行政处罚不是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的手段之一,如果行政机关作出了行政处罚,并不代表着所有的行政处罚就仅限于罚款,行政处罚的种类还包括警告,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等。至于行政机关到底会做出哪种行政处罚,是取决于具体的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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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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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行政处罚有哪些机关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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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机关依法能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吗?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其他实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扩展资料: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

一,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行政拘留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二,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三,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第四: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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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上机机关可否变更?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法律中也会规定每一位公民的行为,如果做出了触犯法律的行为,也将会收到一定的处罚。那么行政处罚是否可以进行变更呢?按照有关的规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是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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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吗?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其他实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扩展资料: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

一,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行政拘留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二,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三,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第四: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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