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个税扣缴义务人可以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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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纳税人指直接负有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而扣除义务人是承担代扣代缴税款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在个人所得税中,应税人为纳税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股份转让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收购方为扣缴或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责,未规定者不得强制要求。纳税人应配合,否则扣缴义务人应向税务机关报告。
股权转让个税扣缴义务人可以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个税扣缴义务人可以有哪些

1.纳税人这一概念特指根据税法所明确规定的直接负有缴纳赋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扣除义务人则是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着代替扣缴以及代收代缴税款责任的单位及个人。

个人所得税方面,应税人被视为纳税义务人,而实际支付相关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则作为扣缴义务人负责相关事务。

具体到股份转让交易过程中,转让方需要承担纳税义务,而收购股权的一方则担任扣缴义务人或者是代缴义务人。

2.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职责。

对于那些法律行政法规未对此做出详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他们行使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在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过程中,纳税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拒不配合的,扣缴义务人应当立即向税务机关进行汇报并寻求妥善解决。《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二、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权转让个税扣缴义务人可以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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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印花税扣缴义务人
股权转让的扣缴义务人是受让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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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谁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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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税扣缴义务人可以有哪些
纳税人指直接负有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而扣除义务人是承担代扣代缴税款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在个人所得税中,应税人为纳税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股份转让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收购方为扣缴或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责,未规定者不得强制要求。纳税人应配合,否则扣缴义务人应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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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代扣代缴所得税义务人必须履行吗
是的。根据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其责任,否则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相应的罚款。此外,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目标公司,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为股权转让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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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司股权是否缴税,如何缴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一)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
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财税〔〕47号文件规定,自6月1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该系统是经批准,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主要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三、优先股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财税〔〕46号文件规定,自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与普通股比,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一是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二是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转让公司股权是否缴税,怎样缴纳
[律师回复] 对于转让公司股权是否缴税,怎样缴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一)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
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财税〔〕47号文件规定,自6月1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该系统是经批准,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主要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三、优先股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财税〔〕46号文件规定,自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与普通股比,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一是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二是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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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印花税代扣代缴是否应该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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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怎样缴纳印花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怎样缴纳印花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二、股权转让都需要缴纳什么税
股权转让分为公司股权转让和个人股权转让,以下分别分析两种股权转让的税费种类。
1、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2、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据此,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转让股权价格公允,与股权投资成本和合理费用之和持平,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股权转让价不公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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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要缴纳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要缴纳增值税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转让股权不征收增值税。股东为个人的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企业的,转让所得并入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无论是企业或个人,有签合同的,均需根据合同额征收印花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权属转移要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可扣除买价和相关的税费企业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益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纯土地资产的公司,全部股权一次性全部转让,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不能作为投资形式规避增值税。改变原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者联营方式的出资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也需要缴纳税费。
综上,一般来说如果企业并不属于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是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1号)
五、 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外企股权转让能怎么缴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外企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首先,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股权重组的方式之一。通常所说的股权重组是指,企业的股东(投资者)和股东持有的股份金额和比例发生变化。除了股权转让外,重组方式还包括增资扩股,即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
企业的股权重组,是其股东的投资或交易行为,属于企业股权结构的重组,不影响企业的存续性,企业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但既然股权转让是企业的投资或交易行为,则必然涉及到是否有收益,需要纳税等问题。
二、外企股权转让怎样缴税
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依照前款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所扣的税款,应当于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新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在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方在有收益的情况下,应该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并且明确了股权转让的收益方是纳税义务人,股权转让金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例如,股权转让的标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则股权转让方及受让方无论是其中一方为外国企业,还是双方都为外国企业,只要有转让收益,收益方均应该就该股权转让收益缴税的。当然,在没有收益的情况下,无论转让双方是否外国企业,均无需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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