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同一顺位继承人所享有的遗产份额通常应该保持均衡。
然而,若某个继承人在财产分配方面尽到了更大的抚养责任或是较长时间内与其所要继承的被继承人共享生活,那么他或她就有可能在分配遗产时获得更多的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具体条款,同一序列中的各个继承人在享有遗产份额方面应当保持公平。
对于那些在生活中有特殊困难并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他们的遗产时,此时应当给予特殊关注并作出相应安排。
若某个有抚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没有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那么在处理其遗产时,往往就需要考虑将这部分财产进行进一步的划分或者减少其所能拿到的数额。
当然,如果所有的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即使以上的原则性规定未能得到遵守,仍可以通过协商来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分配方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第一顺位继承权人都有哪些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父母、子女、配偶。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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