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被刑事拘留怎么保释

最新修订 |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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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刑事拘留期间,被指控非法采矿,可申请保释。需缴纳担保金或找保证人,确保随时听候传唤。《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取保候审的情况,如可能判管制、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但不具社会危害性,或患病、怀孕、哺乳且取保无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满未审结等。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
非法采矿被刑事拘留怎么保释

一、非法采矿刑事拘留怎么保释

关于非法采矿罪名下取保候审申请的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需缴纳一定额度的现金作为担保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若违反相关规定,将会面临保证金被没收的后果。

其次,可考虑寻求保证人进行担保,该保证人将承担法定的义务,确保被保证人能够随时听候传唤

总则而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此已有明确规定。

对于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以依法实施取保候审:

第一种情况为,可能判处罚金、拘役管制性、附加刑措施;

第二种情况是,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用取保候审举措后,不会产生重大社会危害性

第三种情况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策略同样不会产生显著社会危险性;

最后一种情况为,羁押期限已满,然而相关案件却尚未审理完毕,因此也需要实施取保候审。

在此过程中,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取保候审的工作。《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警方就应当立案追诉。《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采矿被刑事拘留怎么保释”,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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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刑事拘留多久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为37天,但具体的拘留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公安机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3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如果他们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审批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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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对非法采矿罪进行刑事拘留的最多拘留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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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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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应该如何解释非法采矿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应该如何解释非法采矿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擅自非法采矿的方式,越界非法采矿罪的形式
[律师回复]
一、擅自非法采矿的方式
(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采矿的,即为非法采矿。所谓“国家规划区”,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民经济建设长期的需要和资源分布情况,经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确定列入国家矿产资源开发长期或中期规划的矿区以及作为老矿区后备资源基地的矿区。所谓“”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是指以国民经济来说,经济价值重大或经济效益很高,对国家经济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有重要影响的矿区。所谓”矿区范围“,是指矿井(露天采场)设计部门确定并依照法律程序批准的矿井四周边界的范围。
二、越界非法采矿罪的形式所谓“越界采矿”,是指虽持有采矿许可证,但违反采矿许可证上所规定的采矿地点、范围和其他要求,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采矿构成犯罪的,除实施了上述非法采矿的行为外,还需具备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所谓“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是指经有关矿产管理部门三令五申或作出行政处罚后,仍然开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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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刑事拘留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涉嫌非法采矿而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时间最长可达37天,但具体时长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公安机关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3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如果情况特殊,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具有重大嫌疑的分子,如果他们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情况,审批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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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定义是什么?包括哪些行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被抓到了,会会受到什么刑罚?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一)无许可证的;  
(二)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  
(三)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  
(四)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  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五条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挖海砂,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六条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二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七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犯罪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第九条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条实施非法采矿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实施破坏性采矿犯罪,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退赔,积极修复环境,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一条对受雇佣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曾因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受过处罚的除外。  第十二条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用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的专门工具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没收。  第十三条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  矿产品价值难以确定的,依据下列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一)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水行政、海洋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报告。  第十四条对案件所涉的有关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依据下列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就生态环境损害出具的鉴定意见;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是否属于破坏性开采方法出具的报告;  (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就是否危害防洪安全出具的报告;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就是否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出具的报告。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解释第三条、
第六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十六条本解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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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刑事拘留几天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一,非法采矿的行为人一般会被拘留10天,情况特殊的可延长至14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最长可达37天。 刑事拘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并非定罪量刑的依据。 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案件的侦查工作,而非直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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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判缓刑的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至于非法采矿能不能判处缓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犯罪分子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就能判处缓刑:
1、犯罪分子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是怀孕妇女、犯罪分子年满75周岁的;
2、犯罪的情节是比较轻的;
3、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的,例如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进行劳动改造等;
4、判处缓刑对犯罪分子居住地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分子能不能判处缓刑,主要看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判处缓刑后缓刑人员要遵守缓刑的规定,进行社区矫正服务。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第343条犯非法采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缓刑的条件之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非法采矿罪判缓刑的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法采矿罪判缓刑的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至于非法采矿能不能判处缓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犯罪分子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就能判处缓刑:
1、犯罪分子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是怀孕妇女、犯罪分子年满75周岁的;
2、犯罪的情节是比较轻的;
3、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的,例如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进行劳动改造等;
4、判处缓刑对犯罪分子居住地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分子能不能判处缓刑,主要看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判处缓刑后缓刑人员要遵守缓刑的规定,进行社区矫正服务。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第343条犯非法采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缓刑的条件之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非法采矿罪法律规定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非法采矿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 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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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刑事拘留看守所多久,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非法采矿刑事拘留看守所多久,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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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采矿罪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采矿罪法律规定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非法采矿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 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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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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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采矿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采矿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非法采矿,即无证开采,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聚众非法采矿的、组织、指挥人员和个体采矿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其主观目的是为获取矿产品以牟利。
二、哪些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无证采矿的行为
无证采矿的行为,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不论是国营矿山企业,还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经审查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他人矿区采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国有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实行有计划开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内采矿。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四)“越界采矿”的行为
所谓“越界采矿”,是指虽持有采矿许可证,但违反采矿许可证上所规定的采矿地点、范围和其他要求,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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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六十八条[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nbsp;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非法采矿罪单位犯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区分本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
两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人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非法采矿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采矿行为,是由于采矿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采矿条件而在未予以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通常缺乏一定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因而,在非法采矿过程时常伴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非法采矿与二罪的不同之处在于
(1)客体不同。
非法采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社会的公共安全,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安全;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侵害的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安全,也即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在生产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则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主管或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对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的关于劳动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
非法采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国营和集体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包括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者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主管或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
(4)主观要件不同。
非法采矿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个别情况下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不排除放任的、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存在。
非法采矿罪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非法采矿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 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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