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的划分怎么划分

最新修订 |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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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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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事故被划分为四个等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其中,一般事故是指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员死亡不超过三人,受伤不超过十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一亿元人民币。这样的界定有助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采取适当的应急和处理措施。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的划分怎么划分

一、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的划分怎么划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故级别划分为四个层次,依次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别重大事故。

其中,所谓一般事故,即是指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导致人员死亡人数在三名以下,或受伤人数达十名以下,亦或是直接经济损失总额在一亿元人民币以内的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交警是否有权扣车

一般事故交警有权扣车。

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

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但是要是事故中伤者一方提出保全肇事车辆,法院也批准保全了,那么就不能放车了,要等事故处理完毕,才能放车。但肇事方可以交保证金把车提出来,等事故处理完毕再把保证金取回。《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的划分怎么划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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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的划分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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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的划分怎么划分
安全事故按造成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分不同级别。一般事故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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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怎么划分的
[律师回复] 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l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而需加固补强;3)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监理,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 (3)重大质量事故。 (2)严重质量事故,不满10万元的,不满100万元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2)由于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触电;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其基本分类如下;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各专业工程:凡具备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此外,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l00万元以上,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不满300万元为二级、平台倒塌、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机械倾复,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甚至各地区在不同时期界定和划分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也不一样,由于施工安全问题,或重伤3人以上,如施工脚手。1)工程倒塌或报废、返工或报废: (1)一般质量事故。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各部门,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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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轻微事故、一般事故、比较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是怎么划分的么划分的?
[律师回复]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30万元以上的。
据此可知,当交通事故属于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级别时,交通肇事将涉嫌交通肇事罪。
但是,如果交通肇事仅重伤一人,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但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亦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据此,如果交通肇事属于一般事故级别,但是肇事者具有上述原因的,同样亦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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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与较大重大事故的区别?
[律师回复] 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l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而需加固补强;3)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监理,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 (3)重大质量事故。 (2)严重质量事故,不满10万元的,不满100万元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2)由于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触电;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其基本分类如下;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各专业工程:凡具备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此外,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l00万元以上,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不满300万元为二级、平台倒塌、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机械倾复,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甚至各地区在不同时期界定和划分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也不一样,由于施工安全问题,或重伤3人以上,如施工脚手。1)工程倒塌或报废、返工或报废: (1)一般质量事故。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各部门,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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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合的。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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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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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本罪结果犯,以造成农业生产的较大损失为构成要件。这里的“较大损失”,是指部分农田绝收、农作物大面积严重减产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 万元以上等情形。如果损失较小,则不构成本罪。如果实施了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尽管没有给农业生产造成较大损失,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则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如果犯本罪同时又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则以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处罚较重的罪定罪处罚。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劣的种子而予以出售。      关于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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