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险赔付多少钱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程度不同,其对应的赔偿额度如下:
(1)若机动车理应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则需支付以下各项费用,且总计不超过指定数额:
死亡或残疾赔偿金为50,000元人民币;
医药费赔偿最高额为8,000元人民币;
(2)而若机动车对此次交通事故不负有责任,其应负责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死亡或残疾赔偿金为10,000元人民币;
医药费赔偿最高额为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上限为400元人民币。
2.自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的赔偿额度为:
(1)对于存在责任的机动车,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死亡或残疾赔偿金为110,000元人民币;
医药费赔偿最高额为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上限为2,000元人民币。
(2)而若是未履行相应责职的机动车,则应支付以下各项费用,且总计不得高于规定范围:
死亡或残疾赔偿金为11,000元人民币;
医药费赔偿最高额为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上限为100元人民币。《交强险赔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强制险到期了被交警查住了如何处理
强制险到期了被交警查住了,会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险赔付多少钱”,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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