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执行怎么申请保留生活费
1、当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决定扣除或提领被申请方当事人收入时,若彼等并无其他可靠之谋生途径,恳请考虑并请求法院保留必要的生活成本资金。
2、当被申请方当事人拟请求法院保留生活成本资金之际,需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机关提请相关申请,在此过程中详细阐明自身并无其他可靠收入源的现状,以便于执行机关进行严谨审核及核实。
3、为了确保被申请方当事人及其必须承担抚养与扶养责任者能够维持基本生活需求,法院将为其预留适当数额的生活成本资金。
生活成本资金的数额参照本地政府所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核定。
然而,如若申请人同时负担多位有亲缘关系且需承担抚养及扶养责任者,则须预先明确各自应分担的款项比例。
例如,若申请人有年迈的父母需尽孝道,而其尚存在兄弟姊妹,那么法院可能仅为其保留父母生活成本资金中一半的部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二、被执行人怎么申请解冻
符合规定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被人民法院冻结财产的,被执行人在提供担保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解除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被执行人想要申请解除冻结的,应当符合规定,才可以解除冻结,不符合规定的,被执行人不可以申请冻结,即使申请了,法院也不会解除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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