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给取保候审怎么办
若检察官未能批准你提出的取保候审请求,这其实意味着你并未满足取保候审所需要求。
在此情境之下,你完全可以提出申请,以期对当前的拘留状况进行必要的审查与判断。
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局则应针对有下列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予以考虑:
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采纳附加刑法的惩罚;同样也可能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惩处,但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重大风险。
当检察院并不赞同当事人采用取保候审方式时,申请人仍可以提出申请,寻求对现有拘留状态进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和评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检察院依据掌握的犯罪证据,有权逮捕犯罪嫌疑人。
在这样的局面下,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待案件的调查结果,或者寻求委托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不给缓刑最后缓刑的有吗
检察院不给缓刑最后缓刑的不多。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适用缓刑的条件: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有无悔罪表现;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检察院是量刑建议,具体是否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需要综合全案认定。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不给取保候审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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