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造成一方伤亡怎么定责
为确保公路运输秩序的良好运转,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涉事人员的行为对引发道路事故的左右作用及过失严重程度进行严谨分析,并明确判定当事人应负有的责任类别。
(1)如果是因为某方当事人的疏忽或过错而导致了道路事故,那么该方将要承担起全部的法律责任;
(2)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是涉及到两个乃至多个当事人,由于各自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到的作用以及侵权程度各不相同,因此需要根据他们的行为影响来分别划定主要责任、平等责任与次要责任;
(3)如果涉案各方都没有明显迹象表明自己存在侵权行为,而又确实是意外引发的事故,则各方均无需担责。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无论是哪方面的当事人,只要是刻意去制造道路事故,那他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无人能逃脱过失追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造成逃逸逃逸怎么处置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造成一方伤亡怎么定责”,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