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诉法175条的内容是什么
当国家检察机构进行罪行调查时,有权向警方索取法庭审理所需的必要证据资料;如果发现存在可能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非法收集证据行为的嫌疑,则有权力要求警方就证据收集过程的法律有效性做出详尽解释。
在检察机构调查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需要补充调查的信息和证据,可以将相关工作退回到警方手中,由其开展进一步的调查;
此外,检察机构同样拥有自主开展刑事鉴定的权限。
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有信心在一个月内完成所有调查工作;而补充调查的次数限制为两次。
补充调查完成并提交给检察机构之后,该机构会按照程序重新开始对案件进行侦查分析和审核起诉的时间,并不受之前环节的影响。
针对已经经过两次补充调查的案件,如果该检察机构还是认为证据不足,无法满足起诉罪名成立的标准,将会作出不起诉的最终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刑诉法176条1款可以判缓刑吗
相关法律的第一百七十六条的内容是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诉法175条的内容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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