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严重疾病范围
关于取保候审所涉及的“患有严重疾病”方面,并未设立严格且明确的界定标准,其评判主要依赖于被控告人或被告人个体的健康状况。
例如,部分人士患有极其严重的疾病,对其正常生活以及职业活动产生了极大的限制,甚至面临生命安全的威胁,那么可视为“患有严重疾病”。
然而,究竟疾病程度是否足以构成“严重”,往往需要由专业医生进行综合评估。
若被控告人或被告人声称自身患有疾病,则需提供来自医院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医生的正式诊断报告,以便司法机构进行核实。
总而言之,“患有严重疾病”能否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一,关键取决于所患疾病严重性以及案件的特定事实情况。
对此,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将会予以认真审议,以保证被控告人或被告人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能获得恰当的照料与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严重吗
取保候审比较严重。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严重疾病范围”,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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