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取保候审”,实则是指在案件正式立案之后,若警方、检察机关或法院认为您存在潜在的逃逸风险或是对调查工作有所干扰阻碍,然而目前尚未确定您负有罪责之时,便会将您先行释放回家等待消息,同时要求您寻找担保人员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您能够随时积极地配合相关调查。
这并非意味着您已被认定有罪,而仅仅是为了保障案件得以顺利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罢了。
立案仅作为案件调查的起点,而非断言您即为罪犯。
因此,取保候审与案件之终结并无关联,实际上仍处于调查进程之中。
在此期间内,警方例行公事的工作包括收集证据、约谈涉案人员以求得事实真相的揭露。
因此我们必须了解到,所谓的取保候审绝非表示您已经触犯法律,而是为了方便案件的持续开展及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有供担保人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包括提供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方式,具体需要看司法机关的如何选择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是不是立案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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