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死后欠银行的贷款还用还吗
当债务人逝世之后,他们所遗留下来的欠款仍然需要由继承人负责偿还。
以下详细阐释了偿还的具体规则和流程:
首先,若债权人在逝世前曾向银行借贷,那么继承人则必须使用死者名下的所有财产以偿还该贷款;
其次,倘若逝者无任何资产可供偿还,那么银行有权取消该项借款;
再者,如果继承人在逝者离世后获得了其一部分财产作为遗产继承,就需在这部分财产的`价值范围之内,承担归还信用卡欠款的法律义务;
最后,若继承人对逝者所有遗产进行了继承,便有责任遵循相关法规,如支付税收与债务等。
身负债务,继承人须在所有遗产总价值范围内予以清偿。
然而,对于超出遗产总值的部分,继承人如有自愿承担偿还的意愿,则并不受此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人死后欠银行信用卡的钱该怎么办
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银行同意分期还款当然是最好的,但如果银行不同意的情况下,建议尽快还钱。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死后欠银行的贷款还用还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