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主要涵盖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当公民或法人等其他合法实体对于行政机关所采取的特定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并按《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有效申诉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将自动成为被申请人;
其次,若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联合形式做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这两个部门即构成共同的被申请人;
再次,如果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进行了联合行动,并且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完成某项具体的行政行为,则行政机关将作为唯一的被申请人;
最后,如果某地的下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条文的规定,经过上级行政机关的认可而做出了某些具体的行政行为,那批准其进行该行动的上级行政机关就理应成为此次行动的被申请人。
另外,还需要特别一提的是,倘若行政机关设立的分支机构、内部机构或者其他非正式机构没有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却对外宣称要代表他们进行某项具体的行政行为,那么,此类情况下,该行政机关有义务充当唯一的被申请人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被告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可以是学学校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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