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什么时候能看到口供

最新修订 |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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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公安阶段仅办案民警可查阅口供,进入检察环节后,律师可阅卷和复议。辩护律师可持相关证件和文书会见羁押中的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受监听。涉及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的案件,律师需事先取得侦查机构认可。
律师什么时候能看到口供

一、律师什么时候能看到口供

关于刑事案件,在公安阶段(即侦查阶段)内,仅限于办案民警能够查阅相关口供资料;

然而在进入检察环节之后,依照法律明文规定,律界专业人士享有阅览卷宗以及复议案卷的权利。

此外,辩护律师在特定情况下可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联系。

另外一些合法辩护人若经过相应法院以及检察院特别许可,亦能享受到上述待遇。

当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授权文书以及正式委托书或法律援助申请公函时,有权请求会见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看守所则应立即予以安排,并且最晚应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完成会面事宜。

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例,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在会见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前必须取得侦查机构的事先认可。

在此类特殊情况下,侦查机关需要提前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在会见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此机会了解到案件的详细信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等;自从案件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有关证据的核实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时并不受监听监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律师在起诉阶段的权利有

二、律师什么时间可以介入案件

1、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就可以开始介入。

2、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3、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律师什么时候能看到口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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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什么时候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传唤是指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措施。需要传唤犯罪嫌疑人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必须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对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第一百九十五条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第一百九十六条 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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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检察院可以改口供吗?
到检察院可以改口供的,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将嫌疑人移送到检察院,作为审查起诉的手段,检察院会讯问嫌疑人,如有充分的证据,嫌疑人可以改口供,检察院会对口供审查,看是否真实可信。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在三个月以内,到时候会决定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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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口供是侦察与调查的一个过程和程序,按受询问人(被调查人或当事人)须按事实的本质与实际的发生发展过程如实陈诉,反映客观的事实的真实质,否则会涉嫌作违证的法律后果。如果在询问过程中有诱供、逼供行为或因其它外力因素的影响,所供的不是事实或存在严重瑕,会防碍或影响到案件办案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效果,则可以申请重新录口供。如果所录口供是事实则不可翻,干扰与影响办案也不是闹儿戏的,会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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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认定自首不以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为依据,而是以经查证属实的当事人供述的犯罪事实为依据。经查证属实的事实,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翻供而改变,因此,翻供,并不能改变案件事实,也不能改变自首的事实。如果因当事人翻供而使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那么,原来当事人的认罪实际上并不是自首,本来就不应认定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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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翻供的是否认定自首,应以当事人投案时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依据。因当事人自首而使悬案得以告破,在审案件得以顺利处理的,应当认为自首的价值已经实现,即使以后当事人翻供,也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当然,当事人翻供的态度足以降低对其从宽处罚的幅度。如果因被告人翻供而妨害破案或审判的,说明其投案自首的价值还没有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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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刑讯逼供罪认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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