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可以通过名字查到一个人什么
通常情况下,警察部门在掌握了某位公民的名字后,是具备查询其详细信息的权限的,原因在于当前警方拥有一项强大工具——警务通(同时,通过电子设备在线搜索同样可行),只需输入该人的名字或者身份证号码,就能迅速获取到其身份相关的详细资料,然而,这些信息仅包含已注册的各类证明或已受到惩处的记录,并且必须包含已注册的联系方式。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三十条
收集情报信息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在重点场所、要害部位物建治安耳目、信息员;
(二)依靠基层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等收集情报信息;
(三)通过人口调查、阵地控制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
(四)通过接触重点人员了解掌握情报信息。
二、派出所可以随便逮捕拘留一个人吗
公安机关是不可以随便对公民进行拘留或逮捕的,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才可以。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抓获现行犯罪分子和重大嫌疑分子;阻止犯罪危害延续,尽量消除犯罪后果;及时取得罪证,查明案情,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采取刑事拘留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条件:
1、有犯罪事实且侦查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此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前提条件。
2、只能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此为刑事拘留措施的对象条件。
3、必须符合法定的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七项法定紧急情形,只有在符合该七项法定紧急情形之一的,才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派出所可以通过名字查到一个人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