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一个男孩,十岁,离婚怎么判?
在涉及离婚事宜时,如果所涉未成年子女已经年满十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父母双方面临着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举棋不定的情况时,必须给予这一年龄段子女应有的关于抚养权的确立问题与其个人权益密切相连,为了能够更为适宜地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故应对于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分配问题上,父母双方均有权要求直接抚养。如其中一方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则可优先获得抚养权:
首先,该人已经实施了男性结扎手术,或者因为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丧失生育能力;其次,该子女长时间与他共同生活,若换个新的生活环境可能会明显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发育;再次,该人无其他子女,但对方拥有多个子女;
最后,该子女在与他共同生活期间,得到良好的培养和关爱,而对方存在患有长期不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存在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其他严重疾病等不可忽视的情况,不宜共同照顾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的情况下。
在自然人死亡并留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财产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那么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2、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情况下。
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所有人之一,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权力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的财产,当然也就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当发生此类情况时,由于房屋作为不动产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属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期望得到全部房产并办理过户的继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遗赠人进行协商处理确定房屋的具体归属。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双方各自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和已故一方的遗嘱以及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可以平均分配。因此,已故的一方也同时拥有对房屋一半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现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内的亲属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遗产。在这其中,现存的配偶有权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产,余下的房产则可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但是,同样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体归属权需要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归属,其他同意放弃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价款得到补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各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协议,协同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书,按照规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没有遗嘱和遗赠继承抚养协议的,遗产当事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房屋。同一继承人之间应该协商分配遗产的数额,协商一致的,可以有继承人员到当地的房产办理大厅办理房屋的过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双方一个男孩,十岁,离婚怎么判?”,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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