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驾驶证开无牌车怎样处理
对于未能取得行车许可或悬挂有效号牌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按照法律规定,应处以一次性扣除12分及罚款人民币200元的严厉处罚。若情节更为恶劣且引发了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针对此类情况,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押肇事机动车,并对涉案人员采取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同时需支付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金额。如经法院审理认定此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与保险标志,亦或是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交警部门依据职权有权扣留所述车辆,要求当事人出示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或者本人必须办理所缺手续。当当事人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其有权持有该车牌照、标志,或者已经为被扣车辆补充完备了相关手续后,监管部门将会尽快退还扣押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有驾驶证开无牌摩托车扣几分
有驾驶证开无牌摩托车,扣9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开无牌摩托车除了扣分,还要扣车、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并处二百元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关于机动车号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1、如果驾驶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处200元罚款。
2、如果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驾驶证开无牌车怎样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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