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的冷静期是多少天
自,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经历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方可正式生效。目前,协议离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五大环节:
一、提出离婚申请。离婚夫妻需携带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有关婚姻关系证明资料,共同签署《离婚协议》文件,并于婚姻登记机关所指定的特定办公区域内,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表格。
二、初次审核阶段。婚姻登记部门的婚姻登记员将对上述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若判断其满足法定的离婚条件,则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给申请人。
三、离婚冷静期。自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满30天作为冷静期内,如果在此期间内,夫妻任意一方对于离婚事宜有所异议或反对,可随时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复审阶段。经过30天的冷静思考之后,夫妻双方需要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凭相关有效证件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这个过程中,婚姻登记处将会对申请再作详细审查。
五、最后审批与发放离婚证书。经婚姻登记部门全面审阅无误后,如申请人符合所有相关规定,婚姻登记员会按规定程序对他们的申请进行登记备案,颁发《离婚证》予以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何走
协议离婚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协议离婚的冷静期是多少天”,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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