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吗
提请注意,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其列为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未经法定逮捕程序或人身制约情况下需进行强制措施调整的涉案人员,目的在于防范他们逃避相关调查、起诉和审理活动时,依法责令提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以获得担保,同时开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随时待传唤且能够迅速到案,而非强制性的羁押或释放其人身束缚。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涉案情节轻微,无需立即执行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为了保障其行动自由受到适当的限制,通常会采用这种方式。在根据法律规定承担了羁押义务之后,最为优先考虑且最具有价值,需要投入最多时间与精力来处理的即为给予取保候审的替代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有供担保人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包括提供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方式,具体需要看司法机关的如何选择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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