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两个孩子可以共同扶养吗

最新修订 |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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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夫妻有权共同抚养子女,但需达成共识并载入离婚协议。如无法协商,可通过法院解决。常见模式有轮流抚养和主要监护人制。如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遵循法定原则分配抚养权,考虑子女健康、成长环境及双方条件。
夫妻离婚后两个孩子可以共同扶养吗

一、夫妻离婚后两个孩子可以共同扶养

若夫妇在婚姻结束之后仍然希望共同抚养他们的子女,那么在就这一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将其载入离婚协议之中。

然而,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他们可能需要通过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来寻求解决方案。在此,我们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涉及共同抚养的方法以及当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的程序。

首先,关于共同抚养的常见模式包括以下两点:

1.夫妻间采取轮流抚养方式,每个人都需要平分相关的抚养费用及其他相关责任。

2.离婚后,子女将继续留在父母共同居住处,其中一位家长会成为主要监护人。而另一位家长则依据既定标准支付抚养费用,并定期探访子女以加强亲子互动和维系亲密的家庭关系

接着,如果对抚养孩子的问题难以达成一致,也就是缺乏共识,夫妻双方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来寻求解决方案时,他们应当遵循法定的抚养权分配原则。这些原则具体如下:

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会跟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母亲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例如患有长期慢性的传染病行为或其他严重疾病,严重影响到孩子的生长发育,子女由父亲代替生活将更为合适。

此外,如果母亲没有提供足够的抚养成年儿童的经济资源,但父亲坚持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这种情况儿子也同样需要与父亲一同生活。

最后,如果因为别的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适应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男童或女童也需要跟随着父亲生活。

2.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不满两名一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权达成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协议,并不会带来进一步的伤害,那么这样的协议也是可以得到批准和执行的。

3.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无论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据据自己的意愿向子女提出抚养权请求。当其中一方存在如下情况时,明显地对孩子健康状况和生长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话,子女的抚养权将更倾向于给予他或她:

(1)已经完成了永久结扎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的父亲或母亲;

(2)子女已经和某人生活相当长时间,改换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将会显著对子女产生负面效应;

(3)在没有其他子女的前提下,他或她已经有了其他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4)正在尽职尽责地抚养教育子女,试图让他们在稳定的环境中茁壮成长,而另外一方却存在长期慢性的传染病行为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身患其他不利因素,跟过这种生活无法促进子女的身体及心理健康的成长。

4.只要双方父母的扶养孩子的条件大致相等,而且双方都愿意主动为子女谋求最佳的生活状态,当一方子女的祖父或祖母带着自己的孙子孙女生活了许多年,甚至连祖母或祖父母都很疼爱并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孙女的情况发生,这必然为男女童应选择由父亲或是母亲抚养的优先权增添很大的说服力。

5.如果在有利于后代利益的大背景下,父母能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签订相关的订立抚养协议,以适应不同的生活环境和状况。

以上是一些简要介绍的共同抚养孩子的常见模式和抚养权分配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后债权债务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债务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不足以清偿的,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债务,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负责偿还。

二、对于债权,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始终归一方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后两个孩子可以共同扶养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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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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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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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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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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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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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九、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十、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十
一、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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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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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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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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