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取保候审后,案件进入什么程序
当取保候审解除之后的相应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涉案行为显著轻微且无需进行刑事追诉,或者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以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则须决定取消对被告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若需要追究相关责任,应当将相关案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或者改变现有强制措施;
最后,如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限内经由法院判决并已生效,即刻执行该判决中的刑罚部分,取保候审也将随之自动解除。
此外,若取保候审期满而办案机构未对此作出任何处置,那么便视为取保候审已经自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消取保候审会收监吗
取消取保候审会不会被收监需要看是什么原因取消的,因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义务而取消取保候审的,会被收监,经审判有罪的也会被收监;如果是无罪的,或是判缓刑的不会被收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消取保候审后,案件进入什么程序”,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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