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如出现一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缴纳抚养费用的情形,可以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处理:
首先,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之道,如协商未果,可诉诸至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其次,若是由于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因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抚养费用的状况,另一方可考虑用其个人财产来折算并支付子女所需的抚育费用;
最后,若一方对法院作出的关于抚养费用的判决或裁定有异议且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恳请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配合执行此事。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标准,法律规定可以这样计算:
1、抚养费的金额应当根据子女的现实需求、父母双方所能承担的经济压力以及所在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判断和决定;
2、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长,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之间的比例来制定并支付。在此基础上,对于要负担两名以上子女抚养费的父母来说,他们所支付的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通常不会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3、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该领域的平均收入为参考,并参照前述比例予以确定;
4、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对前述比例做适当调整,或向上提升,或向下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了女方没有工作抚养费该如何支付
女方没有工作,出不起抚养费的可以协商进行分期付款,或者后期补偿支付等,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对于子女抚养权的支付标准应当结合当事人的经济收入情况而定,如果对方实在无力承担的,可以减少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了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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