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同事发生打斗受伤公司有责任吗?
关于员工在职场中遭殴击致伤,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的问题,我们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若事件起因为当事人在工作期间,遭遇到与其职位、职责相关的冲突而受伤,那么毫无疑问地,公司应当对此负责;
然而,若该员工遭到攻击仅仅源于私人纠葛或其他与本职工作无直接关联的事宜,那么公司并不具备明显或必要的责任义务。对于因职务行为遭受的暴力侵害,例如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执行职务而遭受暴力或突发意外伤害等情形,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应视为工伤。
因此,要完成对工伤性质的准确判定,关键在于辨析所受暴力伤害与履行岗位职责之间有无必然性且密切的因果联系。比如说,如果员工是由于岗位交接状况引发的损伤,那么便可划归到工伤范畴之中;但若是在工作衔接过程中因日常琐碎事务引起的人事纷争而导致人身伤害,便不宜被认定为工伤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与同事发生口角受伤的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与同事发生口角,导致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其受伤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
因此,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同事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口角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与工作无关的原因和同事发生口角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与同事发生打斗受伤公司有责任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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