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际,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选择驾驶车辆或是遗弃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若肇事逃逸者在十分钟之内返回现场并主动报警的情况,则并不算作逃逸。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定标准,首当其冲的是,逃逸行为必须是出于“躲避法律追责”之目的;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具体的时间与地点限制,不能片面地理解成“逃离事故现场”。
事实上,一些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并未直接逃离现场(亦或是未能顺利逃离),而是选择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或是等待交管部门前来处理,在此期间逃跑的,同样应当视作“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以及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行为,将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节严重犯。
要认定情节严重犯,首先需要判定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触犯交通肇事罪相关规定;其次,行为人需要明晰自身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如若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自然就不会产生躲避法律追责的念头,也就无法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了。
再度,尽管行为人已履行了对受害者的救治义务,但若是故意回避责任追查认定的行为,依然会被判定视为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实质,主要是强调从现场逃离,然而也允许行为人在将受害者送至医院后再逃离,甚至是在现场躲藏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肇事逃逸后受害者死亡怎么处理
肇事逃逸后受害者死亡,如果是因逃逸导致受害者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关键因素。
在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中,受害人的死亡是由行为人的逃逸行为所引起的,即如果行为人在肇事发生后没有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以致延误了抢救时机,就会发生死亡的结果,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在被害人因交通肇事当场死亡或濒临死亡的情况下,行为人逃逸,这种情形下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直接原因是肇事行为,和逃逸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肇事逃逸后报警算肇事逃逸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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