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上门催收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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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银行逾期款项上门催收流程旨在解决客户未按时偿还债务问题。首先,银行会通过短信和电话温馨提醒客户还款。若客户不予理睬,催收部门将采取更严肃的态度进行催收。若仍无果,法务部门将介入,可能采取强硬手段如发律师函。若欠款较大,催收公司可能采取各种压力措施直至客户还款。最后,若法律途径必要,银行将起诉欠款人,并可能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银行上门催收流程是怎样的

一、银行上门催收流程是怎样的

银行对客户所负逾期款项进行的上门催收工作流程,旨在针对客户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偿还债务的情况,由银行派出专业团队前往其所在地当面解决并进行催讨

伴随着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以及银行业务日渐变得多样化与复杂化,逾期债务现象已然成为银行首要面对的重大挑战之一。

为降低不良贷款比率,银行必须采用包括上门催收在内的多种手段,敦促拖欠账款客户立即履行还款义务。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客户服务中心将在客户逾期数天之际,向其发出温馨提示的短信及热线电话催收,这些提示的态度诚恳,语气温和。

其次,如果客户对该银行方面的还款提醒不予理睬,那么催收部门将接手进行更加严格的催收,此时催收人员的态度和语气都会显得更为严肃且充满不耐烦。

再者,若经催收后仍无还款迹象,法务部门便会介入处理,他们的态度会较为强硬,甚至可能使用发律师函这样的手段来威胁客户还款。

银行甚至有权在经过以上威胁式催收仍然未能成功追回欠款的情况下,将相关事项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使欠款人在个人信用记录上留下黑历史,继而严重损害了未来的贷款及信用卡申请资格。

最后,若欠款余额较大,催收公司可能将依例全权负责,他们可能会采取各类外部压力措施对客户实施催讨,直至对方还款为止。

然而,催收公司多次催讨之后仍旧未能追回欠款的案例,银行最终可能会诉诸法律途径,一旦法院判决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则欠款人将被强制执行还款义务,同时也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从而彻底丧失银行相关服务的使用权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发卡银行应当催收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不得催收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恐吓或者侮辱等不当催收行为。催收过程应录音,录音材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二、银行上门催收可以拒绝进门吗

银行上门催收可以拒绝进门。

一般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进行上门催收的,如果欠款时间长,可根据相关规定有相关部门联合执行或者法院起诉执行,但是建议尽快偿还欠款,以免被起诉

信用卡欠款逾期会生成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个人信用及以后的信用业务,如贷款、车贷、房贷、办理其他业务等;逾期还款会产生利息及滞纳金,如果欠款时间过长,会产生高额利息以及滞纳金。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银行上门催收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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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可以上门催收吗
按照现行规定,商业银行在必要时可采取登门收款方式。但执行时,银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禁使用暴力、恐吓等不当手段。上门收款人员需出示有效证件,尊重债务人隐私,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债务问题。若多次催收无果,银行方可考虑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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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流程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示催告流程中公示催告的期间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公示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三)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四)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五)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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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流程的主要特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与的要求和内容不同。
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两类情况: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3、审判程序简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示催告案件,有两个阶段,即公示催告阶段和作出除权判决阶段;就审理方式而言,主要是书面审查和公示方式。所以,公示催告程序比之于通常诉讼程序,是一种略式审判程序。
4、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通常的诉讼案件必须具有相互争议的两方当事人存在,才有可能成立。而公示催告案件在申请之时,相对人必须处于不明确状态。如果在申请公示催告之时,申请人已有明确的争议对象,其申请就不能成立,有关利害关系人应提起票据诉讼。在公示催告过程中,出现向申报权利的相对利害关系人时,公示催告程序即应终结。
5、结案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结案方式有两种,即判决和裁定。但其判决或裁定与通常诉讼程序用以结案的判决或裁定作出的前提和要求不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除权判决必须以申请人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为前提。除权判决作出后,应当公告。以裁定方式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于三种情况:
(1)在公示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2)公示催告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未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3)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6、实行一审终审。通常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而公示催告程序则实行一审终审。人民对公示催告案件无论用判决的方式结案,还是用裁定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均不得对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此外,当事人也不得对生效的除权判决或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生效裁定申请再审。
票据公示催告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票据公示催告流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票据公示催告,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
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
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
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受理
人民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申报权利。
五、申报权利
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六、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提出票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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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可以上门催收吗
按照现行规定,商业银行在必要时可采取登门收款方式。但执行时,银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禁使用暴力、恐吓等不当手段。上门收款人员需出示有效证件,尊重债务人隐私,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债务问题。若多次催收无果,银行方可考虑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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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银行开户的基本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提前预约银行客户经理或直接带相关材料前去
2、在客户经理的指引下签相关文件、盖章
3、银行会将相关资料报送央行,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央行会下发开户许可证
4、等待客户经理通知去取证、回单卡、U盾等
5、在客户经理的指引下进行账户存款等剩余操作注:一般来说,在开户和取证中,法定代表人至少亲自到场一次。
二、企事业单位银行开户所需材料注册公司时,必须要开立银行基本户,人们通常所说的银行开户也是指开立“银行基本户”。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五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7、当地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新办企业开户需要证件如下: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异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单位开立账户时,应同时出具上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华机构等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同时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法人或单位负责人应凭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以及法人或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开户行留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放入开户档案中保管。
5、如果不是基本户开户,需要出具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三、银行开户所需时间开户相对较快,不排队的情况下需要半小时至1小时。取照相对较慢,不排队的情况下需要1-2小时。
四、银行开户所需费用对于开户所需费用,各地银行要求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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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上门催收违法吗
银行依法行使催收权本身不违法,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禁采用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涉黑讨债等违法手段。否则,银行将面临法律责任。因此,在催收过程中,银行应确保行为合法,保护欠款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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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汽车抵押银行贷款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汽车抵押银行贷款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汽车抵押流程:
1、办理汽车抵押登记: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证明,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解除汽车抵押登记: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证明→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属于单位的加盖公章→3号窗口受理、打印、发放。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四)个人信用良好;
(五)能够支付规定的首期付款;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贷款人发放个人汽车贷款,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贷款条件:
(一)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情况;
(二)贷款担保情况;
(三)所购汽车的性能及用途;
(四)汽车行业发展和汽车市场供求情况。
第十一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借款人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信用状况证明;
(三)所购汽车的购车协议、汽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价格与购车用途;
(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情况;
(五)贷款催收记录;
(六)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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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慢应该怎么样办理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门慢应该怎么样办理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南京门慢医保办理流程:
1、南京对13类24种慢性病的患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实行限额补助。慢性病患者可向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人申请表》(以下简称《门慢申请表》)。
2、申请准入门诊慢性病的患者持《门慢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近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
1、2型可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活动性肺结核可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人标准进行认定。《门慢申请表》需经医务处(科)审核后加盖公章。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患者,需分别进行准人认定。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的人员可在当地医疗机构(居住在县城、乡村的参保人员可到当地县级医院)进行准入认定。
3、慢性病患者将医疗机构认定审核后的《门慢申请表》及近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医保中心。经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将准入的门诊慢性病人员申请表及上述原件一并反馈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进行申请公示催告流程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申请人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若票据未填写收款人,而票据在收款人手中丢失的,由出票人出具已将票据交付收款人的证明后,由收款人作为申请人;若票据未填写收款人而在付款人手中丢失的,由付款人作为申请人。

二,可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是指按照规定可以依法背书转让的有效票据。

三,管辖的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四,申请的原因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现实中,不排除有部分出票人,在将票据交付他人后,在持票人未提示付款前,以票据丧失为由,恶意向申请公示催告,达到非法的目的。(利用公式催告程序实施诉讼欺诈应属民事侵权,并可按照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给予民事司法制裁,其严重者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丢失支票存根复印件(持票人申请的,还必须提供由出票人出具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特别提醒的是,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综上所述,公示催告程序是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所以,如果票据丢失后不公示催告,其票据利益就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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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规定,商业银行在必要时可采取登门收款方式。但执行时,银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禁使用暴力、恐吓等不当手段。上门收款人员需出示有效证件,尊重债务人隐私,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债务问题。若多次催收无果,银行方可考虑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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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催告流程何时履行最适宜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该条仅规定向申请强制执行前必须履行催告义务,但对于何时进行催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只要在申请强制执行前进行催告均符合法律规定,但必须与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履行期限间隔合理期限。从条文本身字面含义理解,《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仅将行政催告限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并未要求必须在执行期内,更未明确不能在诉讼期内。由此可知,的行政催告无论何时进行,只要满足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即符合法律规定。从《行政强制法》的立法本意也可以看出,该条规定系通过增设的行政催告义务以此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审查的重点在于是否履行了行政催告义务,至于何时履行并不构成任何实质影响,更不能将因未在执行期内履行催告义务认定为程序违法。另外,从的角度考虑,若要求行政催告必须在执行期内进行,无形中缩短了的执行期限,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执行期限为诉讼期满后三个月内,若同时要求必须在诉讼期满后执行期内进行行政催告,无形中将申请执行开始之日往后推迟了十日,且总体上不能保证三个月,从根本上影响了申请执行权的及时行使。相反,若行政催告在诉讼期届满前进行,执行期开始之日即可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如此便可在充分保障了行政相对人诉讼权的前提下又不影响的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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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流程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中级以上人民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
(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大类: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申请公示催告。
票据是一种载明具体金额,用作流通和支付手段的有价证券。票据的转让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交付的简单转让,一种是背书转让。所谓背书,是指执票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批注并签章的行为。做成背书签章的人,称为背书人。被记名受让票据权利的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转让是票据转让的最常见形式。只有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才可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和银行本票允许背书转让,支票则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的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其余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申请公示催告。
这一规定的具体范围,取决于将来法律的规定,属于一种开放性的规定。
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特征
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与的要求和内容不同。
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两类情况: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3、审判程序简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示催告案件,有两个阶段,即公示催告阶段和作出除权判决阶段;就审理方式而言,主要是书面审查和公示方式。所以,公示催告程序比之于通常诉讼程序,是一种略式审判程序。
4、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通常的诉讼案件必须具有相互争议的两方当事人存在,才有可能成立。而公示催告案件在申请之时,相对人必须处于不明确状态。如果在申请公示催告之时,申请人已有明确的争议对象,其申请就不能成立,有关利害关系人应提起票据诉讼。在公示催告过程中,出现向申报权利的相对利害关系人时,公示催告程序即应终结。
5、结案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结案方式有两种,即判决和裁定。但其判决或裁定与通常诉讼程序用以结案的判决或裁定作出的前提和要求不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除权判决必须以申请人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为前提。除权判决作出后,应当公告。以裁定方式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于三种情况:
(1)在公示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2)公示催告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未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3)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6、实行一审终审。通常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而公示催告程序则实行一审终审。人民对公示催告案件无论用判决的方式结案,还是用裁定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均不得对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此外,当事人也不得对生效的除权判决或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生效裁定申请再审。
银行以物抵债的法律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分行办理的以物抵债,由信用发放部门报本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请本行行长核准。超出本行权限的,还须逐级上报至有审批权的上级行审查批准。
2、信用发放部门向信贷管理部门、各级分行向上级行申请批准办理以物抵债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债务人经营状况;
2.担保人经营状况;
3.贷款本息余额及质量状况;
4.申请以物抵债的主要理由;
5.以物抵债计划及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6.抵债财产的构成、质量状况、权利归属、估价、变现能力以及变现计划;
7.抵债财产的保管计划。
(二)以物抵债申请表。
(三)债务人上一年经过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债务人最近一期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以物抵债协议。已经对抵债财产进行评估的,还须报送资产评估报告。
3、审查部门应当着重审查以物抵债的必要性、抵债金额的合理性以及抵债财产变现的可能性。
4、由债务人和债权银行签订以物抵债协议,
5、债务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后,要根据协议的规定,及时收取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抵债财产为不动产、车辆等经过登记转让方能生效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6、信用发放部门收取抵债财产后应负责妥善保管,建立抵债财产的保管档案。
企业银行贷款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银行贷款流程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经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银行落实贷款条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放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按规定办理撤押手续。
企业贷款:是企业具体经营情况而定;
贷款额度:10-200万贷款时间:1-3年贷款利息:月利率5里左右;
贷款要求:必须是注册于中国的中小企业,且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
公司基本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
2、 近三年的年报、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公司近六个月对公账单;
3、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据,近三个月水、电费单;
4、 近六个月各项税单,已签约的购销合同(若有);
5、 企业名下资产证明。
1、 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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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上门催收违法吗
银行依法行使催收权本身不违法,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禁采用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涉黑讨债等违法手段。否则,银行将面临法律责任。因此,在催收过程中,银行应确保行为合法,保护欠款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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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银行钱没还法院起诉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只要欠了钱,银行都有可能会,这由银行自行决定;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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