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曾有刑事前科并再次违反法律法规者,他们所面临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其是否触及累犯范畴。
所谓累犯,主要针对的是介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当这类罪犯在其额刑期结束或获赦免后再度产生犯罪行为,且新罪行落在前罪行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获得赦免之后的五年内时,方可称之为累犯。
在此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将依据法律规定对累犯进行更严格的惩罚。
具体来讲,累犯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类:
1.普通累犯:
符合下列条件者,便属于普通累犯:
即在一次刑事案件中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释放之后的五年内再次触犯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行为,便属普通累犯。
并且,此时其应该受到相应加重的刑事处罚。
但若该行为为过失犯罪,或者罪犯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则另当别论。
2.特殊累犯:
包括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活动相关的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特殊罪名,它们的犯罪嫌疑人在行刑完毕或获得释放之后,无论何时再犯同样罪行,均应按照累犯来处理。
然而,即使没有成立累犯,多次犯法也暗示了这些人有着更深层的心理问题,这可以作为相关裁判机构给予更严格处罚的重要参考因素。
此外,对于曾有前科之人,若因其行为而构成累犯,他们将必须接受更为严厉的惩罚,不能够享受缓刑待遇,同时驾驶资格也会遭到永久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有案底的人可以出国吗
有案底的人一般是可以出国的,但如果有以下情形,不准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等。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案底的人再次违法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