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判决之前的羁押时间价值不同。
其中,管制每1天的羁押时间可以折合为刑期的两天,而其余两种罪行则通常情况下是一比一的比例进行抵扣;
(二)执行方式方面存在差异。
具体而言,管制通常是释放在个人居所内执行,而拘役一般先在拘留所关押,有期徒刑则是集中在监狱中服刑;
(三)在待遇标准上亦有所不同。
尽管管制没有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但却无法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以及示威等公民基本权利。
相比之下,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受刑者在理论上仍然保留了政治权利。
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的区别如下:
(一)判决前羁押相抵不同。管制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其他1抵1;
(二)地点不同。管制在家,拘役一般在拘留所,有期在监狱;
(三)待遇不同。管制即使没有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拘役、有期徒刑理论上有政治权利。
《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区别有什么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区别:
(一)判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三)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有哪些区别”,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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