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费用应由何者承担这一问题,相关法律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范表述。
当当事人决定提起离婚诉讼之时,所产生的费用将被交付至法庭,而此费用通常会由原告预先垫付。
但若争议双方均负有相应责任,那么诉讼费便需要由双方根据各自过错程度进行分摊。
然而对于整个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费用如何承担的问题,则需要由法庭依据具体案情来进行决定和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原告在预先支付诉讼费用期间的确存在经济压力或实际困难,他们有权向法庭申请缓交、酌情减交或免除部分诉讼费用。
在此基础上,若原告在预先缴纳的那段时间内并未支付诉讼费用,经过法庭反复催告之后仍然未予付款,或是在申请减、缓、免除诉讼费用请求未能得到法院认可的情况下也始终未予支付,此时原告将会被视为自愿撤回诉讼,相应的离婚案件也就无法启动。
若原告的撤诉行为确实符合没有新的事实情况及合理理由,而且在六个月之内重复提出再次离婚请求的,那么法院对此类诉讼便不在予以受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第一次起诉能离掉吗
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可以离婚,要看是否满足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起诉费由谁出”,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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