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
在特定情况下,银行账户可能遭遇盗刷,此时临柜持卡人有权利向发行账号行求偿所遭受之经济损失。
尤其是当盗刷行为涉及到虚拟卡或在线网络交易时,借记卡持有者就可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对发卡机构发出支付相应被盗资金本息以及赔偿相关损失的诉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此举应当得到公正合法的保障。
然而,若持卡人未能及时采取必要且恰当的挂失等预防措施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那么发卡行有权主张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因此而导致的扩大损失责任。
《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银行卡被盗刷多少立案
银行卡被盗刷超过的1000元就可以进行刑事案件的立案,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只要盗窃数额为1000元以上就是较大数额的犯罪行为,但是在不同的区域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所以具体的立案标准会有较大的区别,地方条例上会有出入,在实际生活中,会有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一定程度的解释。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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