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关于家属能否与被告人相见的问题,审判过程中的具体情形无疑要由法官在法庭上予以斟酌考虑。
通常来说,在刑事案件的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其家属便被准许与囚禁中的被告人进行接触交流。
倘若上诉期限已经结束,那么他们就可以自由地探访自己的亲友,了解有关的事宜了。
同时,类似相关法院机构还会以书面形式向被告人家属告知被告人被分配到了何处服刑。
而如果被告已经被送进了监狱,他们的家属和监护人也应该严格依照监狱制定的会面规定,以确保每次的见面人数控制在三名以内,并且每次的交谈时间尽量不要超出半小时之内。
在被告方获得判决之后,通常是会立即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到他们的家属,告知他们具体被指派在何地服刑,以便他们可以随时前去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
时间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二、判刑后多久可以减刑
判刑多久可以减刑,要根据罪犯何时满足减刑条件来确定。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需注意,我国刑法规定,对一些犯罪人可以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为减刑对象是刑罚执行期间对犯罪人,所以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判刑后多久可以见家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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