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第一次开庭是调解还是直接判
首次开庭前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处理,若当事人拒绝调解则可直接进入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时,务必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案情清晰明确的基础之上,分辨出谁是谁非,然后进行妥善的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既可以选择由一名审判员单独担任主持人负责调解工作,亦可以采用合议庭的模式共同推进调解进程,无论如何应尽可能在当地展开调解工作。
而对于具体的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简便高效的方式通知当事人以及证人到场参与。
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也可以邀请相关的单位及人士前来协助。
被邀约到场的单位及人士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
在调解成功后达成的协议,必须得到双方的自愿认可,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或者威胁当事人接受。
同时,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绝对禁止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二、离婚第一次开庭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作为原告,通常情况下只需要按照自己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以及实施与理由陈述自己的观点就可以了,当然还需要就自己的主张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离婚诉讼中,作为被告,通常情况下需要根据自己的答辩主张进行陈述,并提交相关的证据证实自己答辩主张的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第一次开庭是调解还是直接判”,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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