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主要体现于:
二者所侵犯的犯罪对象存在差异,前者针对的是单位的财物,涵盖了金钱等多种形式,而后者则仅仅侵犯了单位的资金;
同时,二者所侵犯的客体亦有所不同,前者对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进行了侵害,使得行为人能够持续占有该财物;相对之下,后者则着重侵犯了资金的使用权或收益权;
再者,犯罪的目的也各有侧重,前者旨在永久持有,而后则是非法获取占用。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若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之便,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已有,且累计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以及同样程度的罚金。
至于职务侵占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应当包括:
1、犯罪客体为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上,犯罪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优势和便利条件,侵吞本单位财产,且数量特别大;
3、作为犯罪主体的并非普通公民,而是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在职员工;
4、主观上必须是明确具备直接故意,并带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财产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联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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