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于谁
于艺术家自身而言,所创作出之艺术品拥有其独占性及固有的知识产权,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明确规定,除了某些特定情况外,艺术品的著作权均应归属创作者个人,不得随意转让或转移至他人。
如若某部作品是由自然人进行创作与产生,则此自然人即被认定为该作品的作者;而若由法人抑或是非法人组织为主导,代表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理念进行创作,承担着创作方面的全部责任,那么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便可被视为该作品的作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在任何一件作品之上列明姓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皆被确认为该作品的作者,并且该作品应当拥有相应的权益,除非有相反证据得以证明,否则以上律定当受作为版权所有者的作者以及其他版权持有者,他们有权向国家版权管理机关授权的登记机构办理艺术作品的登记手续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二条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手续是如何的
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手续如下:
1.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
5.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于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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