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死人保险公司全赔吗?
若驾驶员未涉及无证驾驶、饮酒驾驶、药物或酒精滥用造成行车障碍等违规行为,且成功投保了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及其附加险——第三方责任险(简称“三责险”),那么在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即从医疗费用总开支中扣除医保支付以外的部分所需的车主支付部分,其余部分将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
在关于双方交通责任纠纷的理赔处理上,首先应从交强险内进行赔付。
然而,若理赔款项超过交强险的保额限度,则需要动用第三者保险来补充赔偿。
一旦超过第三者保险的赔偿上限,超出部分需由己方承担。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于每次保险事件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所能承受的最高赔偿金额。
具体来说,汽车保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可划分为四个范畴:
死亡致残赔偿限额高达人民币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设定为人民币2千元,此外还包括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的赔偿限额。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撞死人保险公司如何去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撞死人保险公司全赔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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