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用户行踪轨迹多少条三年以下

最新修订 | 2024-05-09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7人
专家导读 非法贩卖用户行踪轨迹数量与刑罚严重程度成正比。贩卖超过50条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或个人信用信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超过500条可能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个人数据,刑罚同样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超过5000条其他公民个人数据,同样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
非法出售用户行踪轨迹多少条三年以下

一、非法出售用户行踪轨迹多少条三年以下

1.擅自非法收集,贩卖或披露超过50条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以及个人信用资信情况;

2.未经授权非法获取并销售,或者提供住宿详情,往来通信纪录,个人健康生理状况及各种交易活动等可能对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产生影响的公民个人数据超出了500条;

3.在前述两类个人隐私数据之外,未经允许非法获取并销售,或者提供超过5000条的其他公民个人数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怎么处罚

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出售用户行踪轨迹多少条三年以下”,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非法出售用户行踪轨迹多少条三年以下
一键咨询
  • 172****33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4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7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7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8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2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8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7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2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5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0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4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8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踪轨迹信息怎么判?
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并通过非法手段识别自然人以及倒卖他人的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以及账号密码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报警立案人失踪了,派出所说查到轨迹了,具体不告知家人,那怎么能确定安全和找到失踪人?
[律师回复]   派出所不会出具始终证明的,只有人民法院才有资格判决人员失踪。   
1、如果要找失踪人,首先要到失踪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会给你一个受理证明,并帮助你寻找,只是并不那么好找,毕竟人海茫茫。   
2、向相关机关申请其他证明也是有条件的,如果是跟失踪人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那就要去法院。但请求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宣告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宣告死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告与判决】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六十九条 【判决撤销】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踪轨迹信息也包括在内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包括侵犯行踪轨迹信息的行为。个人的行踪轨迹信息同样属于公民的个人信息,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侵犯他人的行踪轨迹信息也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虚线为行驶轨迹,算闯红灯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左转红灯时车辆掉头一般是算闯红灯的。因为左转车道与掉头车道一般是同一个车道,当前方的交通信号灯是红灯时,车辆是不可以左转和掉头的。因为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所以如果掉头,就是闯红灯。有掉头灯的路口:无论什么样的路口,如果有专门的掉头指示灯或地面标线,一律按照指示灯和地面标线的指示行驶,一般在最左侧。无掉头灯有左转灯的路口:一般来说,只要没有禁止掉头标识或单独掉头指示灯的情况下,机动车均可以在不影响正常行驶车辆及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随时掉头。一般道路中的带也会在接近路口时由实线变为虚线,车辆可在此区域进行掉头。网格区域:网格线区域代表禁止停车,如果前方红灯时,后方车辆应该避让开此块区域。但在这一区域掉头是被允许的,只要没有护栏,机动车可以在此区域进行掉头。曾有司机因在网格线上停车被交管部门处罚,司机告上,最后被驳回。一时,司机行车时遇到网格线,尽量退避三舍。交管部门特别指出在网格线内,如果路中间没有护栏,就意味着“允许掉头”。禁止左转路口:设有禁止左转标志的路口不能左拐,但是禁左的路口能否掉头?从掉头的动作来看,也要先经历左转的路线,从车辆对交通的影响上看,左转和掉头十分相近需要要占据对面车道,因此禁左路口同样禁止掉头。斑马线区域:有些道路中施画有斑马线,虽然这一区域一般并没有禁止掉头标识,但是这种区域等同于人行道,是绝对不允许掉头的。最左侧车道只有直行箭头:一般接近路口处,各车道内会施画箭头引导机动车按行驶方向进行车道选择,而左侧第一条车道如果只有直行箭头,此时即便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也是不能进行掉头的。如果您因为身处的城市不同觉得有所差异也没关系,您只需要把握一些关键点,其
一,严格按照有交通标识的指示掉头;其
二,没有禁止掉头标示的情况下可在不干涉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掉头;一般而言,做到上面两点基本很大程度上避免违规。扩展资料:掉头规定: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构成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条件
[律师回复] 客休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听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宇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听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
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根据1999年9月l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干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依本节第231条的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两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销售假药罪判三年以下可以缓刑吗?
销售假药罪判三年以下是否可以缓刑要根据犯罪事实恶劣程度而定,一般情况下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没有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是可以适用缓刑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女方有出轨的迹象离婚怎么样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女方有出轨的迹象离婚怎么样判问题解答如下, 婚后有外遇并想离婚,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计算数额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反之则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五)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情况不一致,所以具体标准还应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具体分析。
婚后有外遇并想离婚,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失踪人下落不明多长时间可以宣告失踪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失踪人下落不明多长时间可以宣告失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女方有出轨的迹象离婚怎么样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女方有出轨的迹象离婚怎么样判问题解答如下, 婚后有外遇并想离婚,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计算数额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反之则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五)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情况不一致,所以具体标准还应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具体分析。
婚后有外遇并想离婚,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3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女方有出轨的迹象离婚怎么样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女方有出轨的迹象离婚怎么样判问题解答如下, 婚后有外遇并想离婚,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计算数额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反之则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五)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情况不一致,所以具体标准还应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具体分析。
婚后有外遇并想离婚,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欠钱三年不还玩失踪怎么办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追讨欠债:1.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 到法院提起诉讼。3. 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4. 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需要注意,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构成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1、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
(1)非法制造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应须是由防伪专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国发票监制章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发票有二种具体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
伪造,是指无权印制普通发票的人仿照真实的普通发票,非法制造假发票、冒充真发票的行为。其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发票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发粟,伪造该类发票,除了要将发票本身制成和真发票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各种方法制造发票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
擅自制造,是指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发票、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节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此外,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请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据此,如果印制发票企业未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私自接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音位或个人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的委托,而印制发票的,也应是擅自制作的行为。
(2)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出售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将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卖出的行为。有金钱交易,转移所有权是其本质特征。因此,没有此种特征的行为如租用、转让、赠与等,就不是出售。出售的方法不限于私下成交,公开叫卖、大声吆喝、走街串巷、拦截强卖均可,出售的方式也不限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货,邮寄、托运、托带均可。非法出售的发票,其来源有二:一是自己伪造、擅自制造的;二是盗窃、骗取、买入、拾得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出售的发票不限于假发票,真发票亦可,如擅自制造的发票,尽管其行为是非法的,但其制造出来的发票却是真实有效的。
3、主体要件。
本罪中,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一般以营利为目的。在l996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中,实施非法印制(复制)、倒卖发票(含假发票),或者非法制造、倒卖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构成投机倒把罪的,就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均不能成为本罪的罪过。因此,在过失罪过下造成的超量印制发票的,不以犯罪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3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构成非法制造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条件
[律师回复] 1、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
①非法制造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应须是由防伪专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国的统一发票监制章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发票有二种具体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
伪造,是指无权印制普通发票的人仿照真实的普通发票,非法制造假发票、冒充真发票的行为。其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发票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发粟,伪造该类发票,除了要将发票本身制成和真发票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各种方法制造发票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
擅自制造,是指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发票、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节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此外,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请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据此,如果印制发票企业未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私自接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音位或个人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的委托,而印制发票的,也应是擅自制作的行为。
②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出售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将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卖出的行为。有金钱交易,转移所有权是其本质特征。因此,没有此种特征的行为如租用、转让、赠与等,就不是出售。出售的方法不限于私下成交,公开叫卖、大声吆喝、走街串巷、拦截强卖均可,出售的方式也不限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货,邮寄、托运、托带均可。非法出售的发票,其来源有二:一是自己伪造、擅自制造的;二是盗窃、骗取、买入、拾得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出售的发票不限于假发票,真发票亦可,如擅自制造的发票,尽管其行为是非法的,但其制造出来的发票却是真实有效的。
3、主体要件。
本罪中,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依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一般以营利为目的。在l996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中,实施非法印制(复制)、倒卖发票(含假发票),或者非法制造、倒卖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构成投机倒把罪的,就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均不能成为本罪的罪过。因此,在过失罪过下造成的超量印制发票的,不以犯罪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非法出售用户行踪轨迹多少条三年以下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