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的关联人士需以妥善处理好彼此之间的邻里关系。
2.对于如何管理处理相邻关系方面,法律、法规已经做出明确规定者,应遵从规定执行;若无具体法律条文规定,则可参照当地约定俗成的惯例进行处理。
3.房地产权益人对于关联人士因生活需要而不得不使用其土地时,有责任提供相应的便捷服务。
对于天然流水资源的使用权,应该在关联人士间合理地进行分配,并且必须遵循自然流动的方向进行排放。
4.对于群众因为行路等需求,而必须使用他人土地时,房地产权益人也应对此给予必要的协助。
5.当个人为了建立或修葺房屋建筑,或者是铺设电力输送管道、空调管路、热水管路、燃气管道线路时,必须利用到周边其它的土地和建筑物,这些土地和建筑物的权益人则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6.在兴建房屋过程中,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允许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要求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要顾及到周围建筑物的通风效果、光线采集能力以及阳光照射条件。
7.任何权利人都不能违背国家关于严格监管固体废弃物弃置、强制排放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源、土壤污染物、噪声干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8.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挖掘土地、修建房屋、布设地下传输管道,或者是安装设施设备等活动,以免给周边不动产安全构成威胁。
9.在利用周边房地产进行如用水、排污、交通、管道铺设等活动时,所有权利人均应当按照最大限度减少对他人权益损害的原则来行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二、民法典关于强拆的规定是什么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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